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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稳定性更高、价值更大,这是大多数人的共识。价值大,在于发明专利可带来更多政策红利,例如政府补贴、落户积分、职称评定等;而稳定性高则主要体现在发明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实质审查两道程序才能得到授权,因此更稳定。
自2013年12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之后,实用新型的评价降至了“新低”,大家恨不得将实用新型专利均视为“垃圾专利”。
其实,大多数人对实用新型专利的价值及稳定性是存在误解的。在某些层面,实用新型专利的综合含金量可能小于发明专利,但是其依旧有不可替代的优点。小编将着重谈谈实用新型的优点,以消除大家对实用新型价值及稳定性的误解。
优点一:实用新型更不易被宣告无效
多数观点认为实用新型专利权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理由当然是其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是经过形式审查和简单的新颖性审查就直接授权。
其实,实用新型自身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该技术方案本来就不应得到授权,其能够获得专利权本身就是不合理的,类似于人们常说的“垃圾专利”,因此容易被宣告无效是常理之中的事情。
但是,如果某一技术方案确实有其创新之处,则实用新型相比发明反而会更为稳定,原因在于,在无效宣告过程中,发明与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判断标准适用上不同。
首先,技术领域方面,实用新型限制得较窄,一般不扩展到相近或相关领域;其次,现有技术的数量限制,实用新型限制为一项或两项,一般不引用多项现有技术评价其创造性。而发明专利无效程序中,发明的创造性评价,几乎不受技术领域限制,对现有技术数量也没有太多要求。
也就是说,某一技术方案如果申请的是发明,授权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大,因为可引用的对比文件的领域更宽、数量更多;如果申请的是实用新型,则对比文件的领域较窄、数量较少,所以其授权后被宣告无效的可能性反而更小。这里也体现出了实用新型更稳定的特征。
优点二:实用新型更易授权、审查过程保密、不易干扰
实用新型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只需进行新颖性审查,不审查其创造性,所以实用新型更易获得授权,其前提是其技术方案满足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要求。
发明申请由于存在初审公告程序,授权之前技术方案就可被普通公众知悉;而实用新型的审查过程是保密的,公众无法获取其方案内容,只有在授权公告之后才可被查看。
针对发明申请,在其初审公告之后,任何人如认为其不符合专利法规定,均可向专利局提出的意见,也即公众意见;如果竞争对手看到某一项专利申请可能对其不利,则可提前作全面的应对,如找到可影响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证据,并提交到专利局,后续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可能直接引用该些文件驳回专利。
而实用新型,审查过程保密,故没有接收公众意见这一程序,体现了实用新型更容易获得授权的特征。
优点三:实用新型的侵权判赔也可以很高
如果适用法定赔偿原则,实用新型的赔偿额通常低于发明专利;但若是以侵权获利作为计算赔偿的依据,实用新型的侵权判赔可以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