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介绍
商标无效宣告: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应提交的材料: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明确的无效宣告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等;商标代理委托书。
服务流程: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但对违反条款,以及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服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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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商标检索
客服协助客户检索
检索商标,规划注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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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准备材料
双方签订合同
准备材料,确保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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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等待通知
等待官方受理
等待官方受理,下发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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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商标初审
商标初步审定
商标初步审定,合格进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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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注册成功
注册成功
注册成功,下发商标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