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省隆盛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官网!
知名男星异议商标注册案件
案件概述:
王宝强系国内知名男演员,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王宝强”商标被姚某申请注册同名,该商标与王宝强姓名相同,姚某未经王宝强方许可申请注册王宝强姓名构成对王宝强本人姓名权的侵犯。
客户诉求:
要求自然人姚某不予注册该同名“王宝强”商标。
专业服务:
因被注册的“王宝强”商标的与王宝强本人姓名相同,且王宝强在相关公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属姚某未经王宝强本人许可申请注册王宝强姓名构成对王宝强姓名权的侵犯。
我方受理此案件后,通过大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撰写案件申请书,证明王宝强本人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支持了我方,对”王宝强”商标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