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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概述

  • 来源:管理员
  • 日期:2021-03-20 11: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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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简述

  1、自然人李琰(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7年申请注册第22787472号“陈正雷 ”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后我方代理陈正雷 (以下称异议人)对其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为:异议人为陈式太极拳的传承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被异议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异议人的姓名权。同时,我方通过大量搜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异议人在先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2、北京中通世奥图文设计中心(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6年在第32类“纯净水(饮料)”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20309648号“云台山 ”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后我方代理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主要异议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上经过长其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云台山”商标完全相同,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系对异议人在先驰名商标的抄袭和摹仿。同时,异议人在本案中申请认定异议人在先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并整理提交大量在先使用及宣传证据。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在该案件中认定“云台山”在“观光旅游”等服务为驰名商标,并支持我方的理由,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3、河南宝视达眼镜(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于2002年申请注册第3201645号“燕青 ”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当时我方代理河南燕青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对其以恶意抢注为由提出异议申请,但由于证据不足并未获得支持,后经过异议复审及行政诉讼程序均未获得支持。后在我方的建议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核准注册后满三年时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在商标局审查阶段认为被申请人的使用证据有效,我方又代理申请人提出撤销复审申请,对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抽丝剥茧逐一核查,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使用,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4、郑州市金水区陈记手擀面馆于2015年申请注册第18256443号和第18267123号“须水陈记 ”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后我方代理郑州须水邓记餐饮有限公司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在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须水”、“须水邓记”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支持了我方,对被异议商标均不予注册。

  5、梧州市硒宝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申请注册第17251733号“宝嘉丰 ”商标,河北兆宝丰工矿工程建筑有限公司于2013年申请注册第13427232号“兆宝丰 ”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我方代理宝丰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申请人)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为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宝丰”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项目上的近似商标。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我方,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

  6、贵州牂牁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异议人)于2018年申请注册第28691135号“大用浪风鸡 ”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后我方代理鹤壁大用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其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理由为被异议商标与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强显著性的“大用”、“大用鲜鸡”等系列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项目上的近似商标。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对被异议商标不予注册。

  7、自然人范国邦(以下称被申请人)于2017年申请注册第23249715号“神垕镇 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后我方代理禹州市神垕古镇管理委员会(以下称申请人)对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理由为神垕镇作为千年古镇,在先已具有加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争议商标的使用极易造成消费者 对指定产品的产地误认;被申请人名下申请注册了多件特色古镇名称上报,明显缺乏使用意图,系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损了社会公共利益。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我方,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

  8、LRC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被申请人)在2016年在第10类“避孕套”等产品上申请注册了“空气”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我方代理自然人李鸿立(以下称申请人)对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在对其提出无效宣告申请前申请人通过查询商标网发现争议商标之前曾被提出过无效宣告申请且未获得支持,因此,我方通过对原无效宣告申请理由进行推测分析,避免因一事不再理而驳回无效宣告申请,同时又对争议商标进行大量网络检索查询,提出新的申请理由即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了我方理由,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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